重要事項:本軟體即服務 (SaaS) 訂閱協議(「協議」)是您(「顧客」)和 Automation Anywhere, Inc.(「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勾選 [我同意] 方塊前,請詳閱本協議。若勾選 [我同意] 方塊,則表示顧客同意遵守本協議。顧客若不同意,請勿勾選 [我同意] 方塊。

同意本協議,表示顧客聲明擁有接受本協議條款的完整權力、能力與權限。若顧客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授權協議,則表示顧客聲明擁有使其雇主或該其他實體受本協議拘束的完整法律權限。

1.使用權利與義務:公司在期限內(如第 2 節「期限和終止」定義)向顧客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轉讓、可撤銷、受限制的權利,以存取和使用第 1.1 節「服務描述」中說明的線上軟體和素材(「服務」),且僅供顧客在其日常業務營運範圍內使用。顧客同意於操作本服務時遵循任何本協議的條款和任何相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法規」(定義見第 9 節「資料隱私權」)。

  • 1.1.服務說明:Automation Anywhere Community Edition 為本公司的機器人流程自動化 (RPA) 軟體,專門用以透過認知軟體機器人將任何端到端流程自動化。IQ Bot 會將依賴半結構化資料或非結構化資料 (隱藏在電子文件、圖片、電子郵件等內容中) 運作的業務流程自動化。IQ Bot 運用多種 AI 技術,以智慧化方式數位化與擷取資料,讓 RPA 及 OCR 技術更具效率。如果顧客符合以下條件,便只能使用 Community Edition:(1) 為自然人,在該狀況下,顧客僅得在一 (1) 部機器上使用本服務。或者 (2),若顧客為「小型企業」,則小型企業(包括其附屬組織)每月最多只能以 IQ Bot 處理/上傳 100 頁的文件且最多只能有五 (5) 名 Community Edition 使用者。在以下的情況,顧客的組織才可稱作「小型企業」:1)組織(實體或虛擬)的機器少於 250 部,2)組織的用戶少於 250 個,或 3)組織的年營業額少於 500 萬美元。如果貴組織的狀況超過上述三 (3) 項條件中的任何一 (1) 項範圍,則不可稱作小型企業。顧客可依循本公司提供的相關說明使用 Community Edition。

  • 1.2.使用限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顧客不得允許任何員工,代理商或代表:(a) 以任何方法或方式揭露、使用、出售、轉讓、租賃、基於商業目的使用或行銷本服務或本公司機密資訊的任何部分;(b) 編輯、增強、翻譯、補充、製作衍生作品,或從本服務或本公司機密資訊的任何部分刪除任何所有權聲明或標籤;以及 (c) 分解或以其他方式嘗試發現與本服務或任何本公司機密資訊相關的原始碼、目標代碼或基礎結構、創意、專有技術或演算法。

2.效期與終止:本協議之條款於顧客按下 [我同意] 時開始,除本公司自行決定延長外,將於生效日後十二 (12) 個月後結束。此外,本公司得全權決定以書面或電子通知顧客,立即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顧客應停止本協議所提供服務的一切使用行為,並依本公司要求返還或銷毀當時顧客所持有或控制下的所有部分服務的副本。第 1 節、第 3 節至第 9 節規定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3.保密:在本協議中,「機密資訊」是指一方向本協議另一方揭露的任何非公開、機密或專有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電子或其他形式或媒體揭露,以及無論是否標記、是否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標示為「機密」或「專有」,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訊和記錄;資料和資料檔案及格式;商業策略和計劃;有關其中一方與顧客、供應商、員工、獨立承包商和其他第三方關係的資訊;記錄、草稿、評定、分析、評估和報告;商業方法、協定、流程、發明、創意、專有技術、商業秘密,以及其基礎邏輯和概念、專有軟體資訊、硬體和其他資訊技術;系統設計、架構和操作;提案要求和提案;以及業務要求、規格和定價。其中一方的機密資訊應包含揭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之保密資訊。在本協議中,「公司機密資訊」是指公司向顧客提供的任何機密資訊,而「顧客機密資訊」是指顧客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機密資訊。

  • 3.1.例外條件:「機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a) 除非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是公眾知道或可知的;(b) 接收方在不違反保密限制的情況下從第三方合法獲得;(c) 接收方可以通過書面證明證明 (i) 在揭露方依本協議揭露前已經擁有,或 (ii) 由接收方獨立開發,且未使用揭露方的機密資訊;或 (d) 已獲揭露方批准揭露。

  • 3.2.保密義務:接收方將持有揭露方的機密信息並持續保密,至少採取與接收方通常保護其專有資訊時相同的程度,但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低於合理程度。未經揭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不得:(a) 向其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主管、員工、代理人或顧問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揭露機密資訊的任何部分,且他們基於履行本協議的許可用途,並受與本協議類似的條款約束,必須保護機密資訊,因而具合理原因需存取該機密資訊;或 (b) 於非本協議允許範圍內使用機密資訊。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有效法律、法規,或者法院或政府單位的傳票、要求或命令等程序要求揭露機密資訊,則不應排除接收方揭露機密資訊;但是,如果法律允許,接收方必須提前充分時間,向揭露方提供書面揭露通知,以便揭露方對該揭露行為提出質疑或尋求適當的保護令。若即便揭露方反對仍需要揭露機密資訊,接收方應作出合理努力,僅揭露法律要求揭露的機密資訊,並與揭露方合作,向相關實體尋求相關保證,確保機密資訊會受到保密處理,並限制進一步傳播。

  • 3.3.顧客機密資訊:顧客機密資訊包括上傳到本服務的任何電子文件、影像和電子郵件,其中可能包含受保護健康資訊、個人資料和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如本協議第 9 節「資料隱私權」所定義)。顧客聲明並保證,其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顧客機密資訊,包含其中包含的任何受保護健康資訊、個人資料和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顧客皆擁有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利與權限,並同意顧客應對所有顧客機密資訊的準確性、品質、完整度與合法性負全部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本公司可以自行決定使用顧客保密資訊、顧客透過使用服務時任何衍生的 AI 模型或標籤,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受保護健康資訊、個人資料和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以便依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所述,增強、研究和分析本公司的服務產品和模型,以及開發新的產品和模型。顧客亦同意本公司僅針對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所述期間,保留任何顧客機密資訊,且本公司會定期銷毀顧客機密資訊,且對於顧客機密資訊的刪除、更正、銷毀、損壞或遺失概不負責。

4.費用和付款:本服務免費提供。本公司可隨時更改費用;但是,任何此類更改不得影響當時的任何條款。

5.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保護:除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外,本協議並未創設對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授權 (無論係透過默示、禁反言或其他方式),各當事人將繼續獨立擁有其智慧財產權與專有資訊。本公司將擁有本服務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與利益,以及依據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及所有回饋、創意、報告、建議、分析、資料、評估素材、記錄、設計、發明、規範與其他素材,不問其為顧客或本公司於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或因本協議所產生或收集,且無論此類素材是否包含顧客機密資訊。顧客同意將其對此類有形與無形項目可能擁有的一切權利轉讓予本公司。本公司保留本協議未明確授予顧客的任何權利。於任何部分服務或公司機密資訊上放置著作權聲明,不構成公開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本服務或公司機密資訊的機密或商業秘密性質。對於本服務內所含的專有資訊,顧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複製、修改、翻譯、反組編、解譯、進行反向工程、創作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嘗試揭發或取得。若作成此類副本、修訂、彙編或衍生作品,則歸本公司所有,屬本公司的專有財產。

6.賠償:顧客將對非本協議雙方的任何人所聲稱的任何損失、成本(包括所有法律費用)、索賠、傷害或其他責任進行賠償、辯護和保護公司免受損害。這些責任直接或間接與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有關,或由本協議產生:(i) 顧客違反有關提供顧客機密資訊的隱私法律;(ii) 顧客違反本協議第 1 節(「使用權利和義務」)或第 9 節(「資料隱私權」)中包含的保證;或 (iii) 顧客違反本協議中有關使用公司機密資訊的條款。

7.責任限制:任何一方均不對以下方面負責:(A) 任何懲罰性、特殊性、間接性、偶發性或後果性損害(包括採購替代服務的任何成本,以及使用、資料、業務或利潤的損失),無論責任理論如何或是否已向任何責任方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或 (B) 在產生責任的情況發生之前的十二 (12) 個月內,顧客依據本協議超額支付或已支付的費用的累計損害。

  • 7.1.責任免除限制:上述第 7 節(「責任限制」)中規定的責任限制不適用於以下情況,且雙方均對另一方承擔以下責任:(a) 與依據本協議作出的賠償相關的損害、(b) 基於任一方故意違反第 3 節(「保密」)規定義務的索賠,以及 (c) 任何一方未經授權使用、散佈,或揭露另一方的智慧財產權。

  • 7.2.依法不得免除之責任:由於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將責任或損害賠償限制在上述範圍內,因此上述某些限制可能不適用於顧客。

8.免責聲明:雙方承認,依據本協議之規定及其目的,本服務乃「依現況」、「依實際供應情況」向顧客提供,不附任何保證。本公司不負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於特定用途、未侵害第三方權利、回應或結果的準確性或完整度。本公司的代理人或員工均無權修改、延伸或添加此保證。若顧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不允許本服務的相關免責聲明,本公司僅提供超出上述保證範圍明示的最低法律保證,並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承擔任何保證。雙方承認本節(第 8 節「免責聲明」)中的免責聲明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本公司僅在有該免責聲明相關情時事,才會簽訂本協議。

9.資料隱私權

  • 9.1.隱私法:就本協議而言,「隱私法」是指所有州、聯邦和國際的法律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1996 年的《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 及其實施條例和《經濟與臨床健康資訊科技法》(HITECH) 及其實施條例(統稱為 HIPAA 規則);以及歐盟、歐洲經濟區、其成員國和英國與資料隱私權有關的法律與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2016/679) (下稱「GDPR」) 以及任何適用的國家實施法。本協議中使用之「個人資料」、「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資料主體」及「控制者」詞彙,其含意與 GDPR 相同。本協議中使用的「受保護健康資訊」一詞應具有 HIPAA 規則中所賦予的含意。

  • 9.2.雙方角色:雙方承認並同意,就顧客機密資訊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雙方應為獨立控制者,且雙方應各自負責遵守關於顧客機密資訊的相關隱私法規。

  • 9.3.顧客義務:就顧客機密資訊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顧客聲明並保證:(i) 個人資料乃嚴格遵循相關隱私法規而收集;(ii) 已適當通知資料主體其個人資料將轉移予第三方,包括本公司;並且 (iii) 顧客擁有一切必要權利,有權為本協議所定目的將顧客機密資訊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料轉移至本公司,且本公司轉移與處理此類個人資料符合隱私法規之規定。

  • 9.4.資料主體權利:若有資料主體依據與顧客機密資訊(「資料主體請求」)相關的隱私法規行使其權利的任何請求,本公司應通知顧客。顧客應盡最大努力,協助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的指示回應資料主體請求,包括提供本公司要求的額外資料,以識別由本公司處理、與資料主體相關的個人資料。

  • 9.5.國際轉移:在遵守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本公司依據本協議執行以下對應順序的轉讓機制,在相關隱私權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本協議的個人資料或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自歐盟、歐洲經濟區、前二組織的成員國、英國和瑞士轉移至隱私權法律並未確保相等程度資料保護的國家:(i) 本公司的歐盟 - 美國和瑞士 - 美國隱私護盾框架自我認證,以及 (ii) 歐盟執委會於 2004 年 12 月 27 日在 2004/915/EC 決議中批准、從歐洲經濟區向第三國轉移個人資料(控制者至控制者的轉移)的標準合約條款。

10.監控:本公司在符合隱私權政策及隱私權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在監控顧客對服務的使用時收集技術資料和使用資訊,例如本服務的執行方式、存取資訊、點擊操作、執行階段行為、設定和使用者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IP 位址)。雖然本公司沒有義務監控顧客對本服務的使用,但顧客特此授權本公司如此進行。本公司可以禁止其認為可能(或據稱是)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服務使用。

11.出口合規與外國轉運責任: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並取得美國政府及任何其他相關政府的任何及所有必要許可,顧客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口或轉出口任何本服務、硬體或技術資訊或其一部分(若有提供)。就於美國境外向顧客提供的任何服務,顧客將視為記錄進口商,應負責處理輸出目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進口申請、要求、文件、費用、稅款、關稅或其他合規義務。

12.不可抗力:如果其中一方作出合理的努力,則當事方依本協議不因超出該方合理控制的事件或條件而導致的不履行(除未付款外)而負擔責任。

13.一般條款:本協議構成顧客與本公司之間的完整合意,取代先前就本協議事項的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與共識。本協議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不論其法律原則衝突、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以及電腦資訊交易統一法的實施情況如何。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專屬管轄權和審判地點為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克拉拉郡的相關法院。縱使本協議有任一部分經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亦不影響本協議的剩餘條款。當事人未行使本協議任一條款,不得視為未來亦放棄行使該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不過,如果本公司遭合併或收購,或者轉讓所有或幾乎所有資產或主要部門的資產給另一方,本公司可以將本協議轉讓給子公司或關聯公司或利益繼承人。當事人暨其繼受人與受讓人應履行本協議之義務,並繼受本協議之利益。本協議當事人以外之個人或實體無權履行或要求履求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將以獨立承包商身分,而非以他方代理人或代表人身分,履行本協議之義務。本協議不得視為或解釋為創設雙方當事人間的合夥、聯營事業或任何類似關係。無論是否適用於本協議,條款中單數形式的詞彙應包括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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